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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券研究:怎么看央企债券发行新规

2023-05-10 13:18:21 来源: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本报告导读:《办法》指出,央企要限制发行利率明显偏高的央企子公司发债,科学论证发行永续债等的必要性,高度重视债券违约风险防控。

摘要:

要点:限制发行利率明显偏高的央企子公司发债。国资委对于债券发行计划管理做出明确规定。《办法》指出,严格管控资产负债率超过警戒线、持续经营亏损、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的中央企业债券发行额度。年度实际发行额拟超出国资委批准的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的,应当将超出额度的每笔债券发行方案报国资委批准。我们认为,部分资质偏弱的主体限制发债核心还是成本端的考虑,对于资质偏弱的子公司而言,应由母公司或财务公司进行融资上的统筹安排。若由信用评级低、产权层级低、债券发行利率明显偏高、债券违约风险尚未解决的子企业发行债券,则可能会加重债务负担。

要点2:央企应当科学论证发行永续债等的必要性。央企需合理控制永续债规模。《办法》指出,中央企业应当科学论证发行永续债等权益类债券的必要性,充分考虑永续债对企业融资成本、偿债能力、高质量发展的影响,严格按相关规定控制永续债占企业净资产比重,合理控制永续债规模,所属子企业扩大永续债规模的原则上应当报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批准。我们认为,相较一般的信用债,同一主体永续债等权益类债券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。部分央企发行永续债亦有降低资产负债率的考虑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依赖永续债等融资工具会抬升公司的融资成本,对于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影响。

要点3:建立健全境外债券风险防控机制。对于到期债券提前做好还款预案和相关资金安排。《办法》指出,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对境外债券市场融资环境研判,结合境外业务发展资金需求,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和良好国际信用评级,探索多市场、多币种发行境外债券,拓展融资渠道。建立健全境外债券风险防控机制,积极主动应对相关风险挑战,对于到期债券提前做好还款预案和相关资金安排,有效防范债券违约风险,统筹做好境外债券发行、募集资金使用和债券兑付相关工作。

要点4:严禁资金空转、脱实向虚。《办法》指出,中央企业应当依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,投资项目回报率一般应当高于资金成本。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管政策,按照融资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,突出主业、聚焦实业,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效淤积,严禁资金空转、脱实向虚,严禁挪用资金、违规套利。我们认为,部分央企的综合融资成本较低,甚至低于同期限银行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的收益。因此,要突出主业、聚焦实业,避免资金空转问题。

风险提示:监管政策不及预期,经济复苏不及预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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